6月4日,丽水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要征收南明山街道陈店村和山根村的集体土地,拟建一个新的水厂。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胡村水厂工程项目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胡村水厂工程项目一期拟征收南明山街道陈店村、山根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明山街道陈店村、山根村集体所有土地5.4714公顷(82.071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胡村水厂位于南城开发区胡村水库西南侧,丽龙高速公路以南区块,总用地面积79083.41平方米,一期用地面积54713.62平方米;水厂远期设计总规划规模30.0万吨/日,一期规模20万吨/日。
水厂取水水源滩坑水库,通过滩坑引水工程向水厂进行供水,与滩坑引水工程同步完工;工程工艺流程主要采用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达到现代化水厂的要求。
胡村水厂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丽水的城市供水系统,构建多水源、多水厂的联合供水新格局,更有效发挥滩坑引水工程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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